1、大多数国家都是国际协定的缔约国,都承认这种共同性。
2、“领土”一词系指缔约任何一方的领陆和领水。
3、基于此,本文试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以及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4、第一部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
5、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中确立的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其许多相关理论有待探求。
6、关于利比亚的此类事务一向难于处理,这个国家是海牙公约的非缔约国,因此英国政府能够提供的支持非常有限。
7、约因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信赖利益的保护,同日益扩大的合同责任趋势相佐,从而否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约因制度的特性使得我国法官不易掌握。
8、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9、笔者认为: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即不同表现形式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和共同特点来进行研究。
10、第4款则要求缔约国为方便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应考虑建立一个制度化的程序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