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第一款作出保留的任何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通知比利时政府撤消此保留。
2、有关在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即将建造或正在建造的船舶的权利,不得在其他任何缔约国登记。
3、在本议定书的各缔约国之间,本公约与议定书应作为一个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和解释。
4、该缔约国应给于适当的并与国内法律相一致的指导和指示,以保证该签字者履行其职责。
5、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比利时政府退出本议定书。
6、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7、我们认为,NPT缔约国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同时,相关的条约义务也须遵守。
8、这些案件由外交部负责处理,而海牙公约缔约国的案件则由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部、以及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法庭进行处理。
9、每个缔约国应将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上述提单。
10、第4款则要求缔约国为方便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应考虑建立一个制度化的程序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