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应当重新认识取保候审的性质及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适用上的特殊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报道说,有七人为监视居住,另有三人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权利保障性的双重属性。
4、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5、1994年10月6日,祝军被米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995年6月15日祝军被解除取保候审,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工资待遇。
6、“中国日报”报道说,昨天湖北巴东政府在邓玉娇自首后两后已经准备她取保候审。
7、本文中,笔者首先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和诉讼效益的角度说明取保候审制度的价值,论证了取保候审制度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8、但碍于雷县长的“权威定罪”,为稳妥起见,祁东检察院一面对案犯取保候审,一面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试图在公正与强权之间做好平衡。
9、高炎龙被取保候审时,已经在灵宝县公安局羁押了六年零七个月,他声称自己并没有作案时间,蒙冤至今。
10、1日被青岛市胶南县公安局抓获,2007年6月23日被广饶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7年7月20日被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