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法律为“拾金索酬”开了绿灯,但若失主不认可报酬数额,拾到东西者却强行索要,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明把拾到的皮包直接送还给失主。
3、你捡到的棒球手套,既知失主,理当完璧归赵。
4、兰某爽气地说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李小姐见状也将自己的姓名及银行卡密码告诉了“失主”。
5、当强索的“感谢费”成为钱包失而复得的前提条件时,必然会导致失主感恩之心的萎缩,也会引发人们对拾金索酬的质疑。
6、一封信送回千元失款,失主。
7、谢志健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态对着手机语音识别系统说“爸爸”,手机竟真的拨出联系上了当事人的父亲,辗转通知到正在外面找手机的失主陈姓医生。
8、“拾金索酬”须以失主自愿为原则成都市10岁男童小峰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
9、发现地上有一扎捆绑整齐的万元现金时,低保人员陈光德选择用脚踩住的方式等待失主,以示自己未对巨款打过歪主意。
10、8月3日上午,失主郑先生请来盘鼓队,将一面写有“重金识君子,格高美誉扬”的锦旗送到了王矿伟手中,并坚持拿出1万元向他表示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