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虽然发挥了重要的纠错功能,但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诸多缺陷。
2、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3、其次通过对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申请再审、再审之诉等若干概念含义的界定,澄清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一些模糊认识。
4、最后,笔者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几个主要问题的重构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5、其次,进一步改革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刑事抗诉机制、事后监督机制。
6、介绍了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通过与审判监督程序概念的比较,界定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分析了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
7、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8、对此,我国公诉人应当实行当事人化,强化其公诉职能,取消其审判监督职能。
9、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抗诉从而引起再审程序,是我国审判监督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0、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一行调研视察了成都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平台、侦查监督平台、审判监督平台和检务公开发布平台等检察信息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