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
2、本罪的行为特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
3、主观方面本文坚持本罪只能是过失犯罪。
4、如对涉及主体方面的担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以及对本罪的刑事追究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等等。
5、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策动叛变或策动叛敌的行为。
6、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充分认识洗钱罪的特征,才能正确认定本罪。
7、归根结底,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刑法表现出滞后性,而我国关于本罪的犯罪预防体系并不完善,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不足。
8、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9、在刑事责任方面,强调了复杂情况下直接责任人员的确定,论述了刑罚适用问题,提出并讨论了本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问题。
10、胡志标在一审中被认定票据诈骗罪被判了15年,挪用资金罪判了7年,虚报注册资本罪判3年,数罪并罚执行刑期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