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关于反倾销法规撤废问题,经济学家觉得麦凯恩的立场不够坚决,他们认为反倾销法顶多只是特殊利益团体肆应国际竞争的一道护身符。
2、国民政府已经公布了撤废领事裁判权特令,但被列强们一吓,马上退缩,改为与列强们进行会商。
3、“本部职司教育”,对北大“但有整顿之意,并无撤废之心”,北大并入北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4、三,撤废新闻检查制度,开放新闻封锁;四,释放被捕爱国学生及市民,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同样事件发生。
5、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6、若要中国独立自由,就必须撤废领事裁判权……”。
7、从此,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改革活动都贴上了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收回治外法权的标签。
8、当时我曾写了一本《撤废势力范围论》小册子送各处以辟之。
9、张景惠自己在1954年总结,其伪满*理大臣十年任内“只记得下记各事”———在被他排列出来的十件大事中,排在首位的是,“撤废。
10、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