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2、而关于反倾销法规撤废问题,经济学家觉得麦凯恩的立场不够坚决,他们认为反倾销法顶多只是特殊利益团体肆应国际竞争的一道护身符。
3、现在苏杭甬铁路草约,已经撤废;日本人在奉天造的新奉铁路,也经袁世凯赎转;粤绅办的新宁铁路,也已动工。
4、自从西西里岛与半岛之间的渡船撤废之后,这是唯一连接两块陆地的通路了。
5、“本部职司教育”,对北大“但有整顿之意,并无撤废之心”,北大并入北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6、江乘县汉代隶属丹阳郡,历经三国、晋,直到隋初年撤废。
7、1930年起,王正廷还主持了与各国交涉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谈判。
8、1943年1月,南京伪政权宣布向美英等国“宣战”,与日本签署《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
9、张景惠自己在1954年总结,其伪满*理大臣十年任内“只记得下记各事”———在被他排列出来的十件大事中,排在首位的是,“撤废。
10、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