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是民法的专才,任何有关民事问题,他都能应对如流。
2、杨鸿目睹“话不投机”,当即起草民事诉状将山西路百货商店告到了南京鼓楼区法院。
3、对于专有部分的限制只能是出于业主共同利益的考虑,因此对于共同利益判断标准的确定关乎民事主体所有权的保护,兹事体大。
4、第三部分,评述其他国家、地区关于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的制度。
5、第五十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6、本文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主要观点作了述评,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中的独立法人所享有的全部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直接体现物质利益的综合性民事权利。
7、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8、甚至可以说,一个是民事侵权,一个是刑事犯罪.
9、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救济程序.
10、同时,考虑到多元审级制度的构建将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趋向,有必要对第三审上诉利益进行衡量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