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然,基于我国犯罪构成是评价行为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因此应当把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纳入到犯罪构成中来。
2、对单位犯罪构成理论作了一定研究,并对单位犯罪理论中的有关热点和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见解。
3、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4、对恶意透支型犯罪构成要件应予以完善。
5、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6、第二章犯罪构成,从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论述。
7、对寻衅滋事罪正确定罪量刑,需要对影响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影响刑事责任情节的事实加以证明。
8、然后,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现行行贿罪的立法疏漏进行了探讨和建议。
9、在犯罪构成上,本文从四个方面详细进行了论述:1、犯罪客体。
10、罪名定义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综合,共有六大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