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渎职罪犯罪构成理论既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非常大的问题。
2、该部分介绍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通说基本内容,除此之外,将着重介绍在折中主义环境伦理观视野中,环境犯罪在其构成要件上将会产生哪些变化。
3、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4、对恶意透支型犯罪构成要件应予以完善。
5、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6、我国犯罪构成中的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7、罪名定义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综合,共有六大类型。
8、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环境犯罪理论作进一步的探讨,特别是其中的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9、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正确认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并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进行综合分析。
10、在实践中,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与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产生既有共性原因,也有与其犯罪构成相联系的特有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