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二章中,文章对共同犯罪中成立犯罪中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女性犯罪呈现出暴力手段少,触犯偶犯较多、多为共同犯罪等特点。
3、四是论述了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4、一般认为,间接正犯是客观主义共同犯罪理论为弥补其共犯从属性的不足而推衍出来的概念。
5、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6、教唆犯理论是共同犯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唆犯问题的研究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在司法实践操作上具有重大意义。
7、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8、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既与单个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区别,也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有所不同,情况非常特殊和复杂。
9、掩饰、隐瞒犯罪实际是过去所称的“窝赃罪”,属于事后的帮助犯,不是共同犯罪。
10、共同犯罪中,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