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避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2、法律规避究竟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独立的制度,还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
3、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法律规避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
4、十一、没有建立补充规则对涉及法律冲突或管辖权的国际私法'。
5、十二、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内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内国法院便以此为由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制度。
6、国家豁免问题是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共同话题,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古老话题。
7、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居于重要地位。
8、由于师资和考核机制的欠缺、教材的不相适应、学生的外语能力不高,国际私法的双语教学存在诸多问题。
9、先决问题是涉外婚姻、涉外继承关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国际私法先哲们对先决问题已有论及。
10、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