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十一、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3、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4、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5、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6、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7、原广东澄海县人民法庭判决的“杜国兴恶霸”案,历经半世纪之后,日前由汕头中级人民法院平反昭雪。
8、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将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范围予以扩大,将“一府两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
9、一百零五、上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胡胜诉.
10、一百十一、望都县人民法院发表声明称,李启铭对酒后驾车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表示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