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犯罪嫌疑人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金某、潘某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经初审,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涉案15起,涉案金额35万余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押解回津。
4、张某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共劫得司机李某现金人民币500多元及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1部,抢来的钱一部分已经被他在网吧花光。
5、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自2010年以来,利用电脑、打印机、过塑机等制假工具,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假证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经初审,犯罪嫌疑人田某对因感情及经济纠纷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经审讯,黄某军对其分别冒称桃江县公安局看守所“王主任”、“沅江籍老板”,连续实施3起诈骗、获利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经审讯,翟某对因辞工结算纠纷将被害人宋某杀害后纵火、企图以此逃避打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经群众举报,朝阳公安分局在安慧北里将正在****的李四抓获,李四对其**事实供认不讳。
10、算来算去,李在镕之子的不打自招,无异于“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把本来捕风捉影的事情搞成了供认不讳的弊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