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犯罪嫌疑人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在审讯中,傅某、刘某对于强奸孙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经初审,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涉案15起,涉案金额35万余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押解回津。
4、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22岁,四川成都邛崃县人,系无业人员,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在证据面前,嫌疑人对自己因贪图一时迷幻,受友人邀请,从连江、平潭、长乐等地驱车来到闽侯偏僻山头的“摇头吧”内吸食*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6、经初审,犯罪嫌疑人田某对因感情及经济纠纷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经审讯,黄某军对其分别冒称桃江县公安局看守所“王主任”、“沅江籍老板”,连续实施3起诈骗、获利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1月22日凌晨5时许,缉毒民警发现躲藏在库车县乌恰镇皮浪村的3名女子形迹可疑,经过讯问,3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现查明,违法嫌疑人王某飞对自己于近日吸食*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呈甲基阳性。
10、经群众举报,朝阳公安分局在安慧北里将正在****的李四抓获,李四对其**事实供认不讳。
